来源:南京金融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4-11-22 16:2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是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四是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参与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