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如何守护我们“钱袋子”——“两卡”绝对不能借

来源:南京警方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5-12-17 15:5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两卡”是指电话卡(手机卡、物联网卡)、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及支付账户。

很多人觉得“借张卡给朋友用用而已”“帮人转笔钱赚点佣金”没什么,但这些行为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警示案例:老李手中有几张使用频率不高的银行卡,经邻居介绍,老李加入了一个名叫“小王开卡”的互联网群组,通过群友牵线,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老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违反者,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