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947031/2026-20489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6-03-26
生效日期:    2026-03-26 失效日期:    2029-01-01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否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规字〔2026〕3号 关 键 词:    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通知
内容概览: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完成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建设人社部重点联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200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800亿元。

(一)服务能级显著跃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速集聚,专业服务质量与供需匹配效率全面提升;政府与市场资源高效整合,行业整体竞争力、资源配置能力大幅增强,对高质量充分就业、人才强市战略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加凸显。

(二)发展质效全面进阶。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持续深化,产业数字化赋能成效显著;国际化布局稳步拓展,产业生态与产业园建设不断完善,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服务体系和监管机制更加科学有效;行业人才队伍培养提质增量,行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培育壮大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成长,促进人力资源市场提质增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4+6”产业体系、“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引进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引才奖励。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强做优。实施百家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计划,支持机构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融资等方式,调整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水平。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投入市场应用并取得成效的创新数字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机构申请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入选后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稳就业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援助、创业指导、招才引智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发起,联合重点产业链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联合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培训联合体,通过组织专场招聘、搭建劳务协作平台、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实训等,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入园嵌链”专项行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园区进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专业化测评等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发起,联合制造业企业、高校、科创平台共建创新联合体、两业融合创新平台,通过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克“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六)加大融资支持与风险保障力度。推动扩大“苏岗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覆盖范围,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支持对象,提供最高3000万元授信额度并实施利率优惠。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还本付息后据实享受50%贴息支持。

(七)助力国际化拓展与海外市场布局。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海外招聘、人力资源跨境培训、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出口等高附加值业态,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助力优质机构获取国际化资质,提供机构出海辅导与落地服务。加强与本市出海重点企业对接,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八)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功能布局。支持各区在城市功能区或产业集聚区,有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之间建立交流对接、合作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平台。

(九)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和高级人才研修。鼓励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做好职称申报指导和服务。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和选手给予相应奖励和落地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紧缺急需核心骨干,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奖励政策。

(十)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行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保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市场权利,支持其对接高校入校开展招聘促就业,并在各类资源分配、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中享受公平待遇。

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给予积极支持和经费保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金发放、使用等监管核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政策和成果宣传,扩大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和我市市级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涉及市、区共同事权的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其中:市对江北新区(含浦口区)承担20%,对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溧水区承担30%,对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六合区、高淳区承担40%。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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