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5-69290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宁政发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否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政发〔2025〕123号 | 关 键 词: | 市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通知 |
内容概览: |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把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的重大机遇,对我市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准确理解农业普查的主要内涵
此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范围(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切实加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市政府设立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筹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要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负责人,部分成员单位按工作需要派员集中办公,全程参与普查组织协调工作。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要有效强化农业普查的支撑保障,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依法提升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全程抓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乡村宣传栏等渠道的宣传作用,为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许 峰 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学艺 市统计局局长
丁 军 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队长
张 屹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蒯旭光 市发改委副主任(正局)
李铁巍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沈 力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潘 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 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雪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韬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主任
潘文辉 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项 阳 市水务局副局长
宗永恒 市绿化园林局一级调研员
黄 琴 市文旅局副局长
颜崇刚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施冬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双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梅惠敏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局)队长(局长)
张红华 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副队长
张 核 南京新农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胡学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相关解读:《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