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来源: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4-05-16 17:1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