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8-0010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4-24 |
| 生效日期: | 2018-04-24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燃油助力车的通告 | ||
| 文 号: | 通告[2018]004号 | 关 键 词: | 淘汰 燃油助力车 |
| 内容概览: |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燃油助力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高通行效率,压降交通事故,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26号《关于废止GB 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公告》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五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以下简称燃油助力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燃油助力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已核发的燃油助力车号牌到期注销。
二、自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燃油助力车更新、转移手续。燃油助力车车主应当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三、市政府对2018年5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主动办理燃油助力车淘汰手续的车主给予补贴,由各区政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在本行政辖区内设立专门的窗口,办理燃油助力车注销和补贴发放工作。
四、自2018年11月1日起,燃油助力车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扣留车辆,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相关解读:南京市燃油助力车淘汰工作政策解读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