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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5:19 来源:市民政局

20231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着力推进本单位政策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以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业务领域公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提高解读能力。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全市政务公开要点,拟定《南京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署,局办公室抓落实,责任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局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材料审核把关机制,确保解读材料中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要素完整。不断丰富改进解读形式,减少简单枯燥的文字陈列,多采用图片、数据、图表等易看易懂的工具,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

二是加强主动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机构公开、权责清单、决策公开、规范性文件、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信息、管理和服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主动公开事项。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方面,注重公众参与,积极主动在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实现征集与反馈的关联性,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对相关重大政策和决策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群众关心重点业务领域,积极做好政策公开和信息公开,围绕清明节、“5.20”等敏感时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有针对性做好“网上祭扫”、婚姻登记预约等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全年答复公众留言和邮件233件。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规范发布流程。常态做好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营,充分利用局综合办公平台,严格抓好待发布信息的组稿编排和审核把关,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多审制,建立由发稿人、局办公室、网站管理组成的三审制度,同时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严格进行法制审查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提高发布质量。此外,严格落实市政务办关于不规范表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专项排查行动,确保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有序。全年,通过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6场;收到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总体效果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4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注:上表“(六)其他处理”中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是我局与申请人主动联系,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申请人主动撤销了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自查,在公开的形式上还需进一步创新,在公开的把关上还需进一步严格。为此,我局落实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多样式解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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