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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0:35 来源: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地方金融法治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努力为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办室务会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新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新论述新安排,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局法治建设水平贯穿到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局主要领导切实落实对法治工作的重大部署,带头分析研判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工作形势和工作方向,部署将法治工作纳入全局重点任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监管、执法重点工作,对规范开展行政决策、法治教育培训、监管执法问题整改、执法制度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业评级审计、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统一调度督办,自觉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带领全局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推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实施审管分离改革,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制定审管分离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会商)工作规程,推动行政审批(会商)和监督管理分离,提升行政审批(会商)效能,增强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事前审批(会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规则和《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监管”要求,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分行业制订监管工作指引,编制监管清单,细化监管措施,积极构建行为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四)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日常监管、监管评级、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交叉检查(审计)机制,强化市区联合协同监管。截止10月份参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151起,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检查610家次,本年度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清退长期不经营或股东无经营意愿的机构、清理“失联”“空壳”企业,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本源。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系统行政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金融干部素养提升培训班,强化地方金融管理能力,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地方金融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开展线上全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针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5类地方金融组织、P2P风险处置和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培训,有效提升系统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序做好涉众金融信访处置工作。树牢底线思维,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严打态势,新立刑事案件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连续下降,协调化解大型企业债务风险,持续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社、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等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现场接访、电话接访力度,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2024年,我局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主要体现在:在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实践中,以法治手段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能力建设有待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治理的法规制度尚不健全,部分业态领域的上位法依据和法律层级不够;新型非法金融活动带来新挑战,金融与司法的协同联动有待深化。

二、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地方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法治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加强法律培训,引导全局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规则,提升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能力。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加大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处置力度,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优化资源配置,改进监管方式,不断增强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协同性。

(三)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源头防控、打早打小,创新风险排查和监测方式,发挥群众举报、舆情监测作用,及早介入风险线索,及时开展处置。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等各项要求,切实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完善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发挥合力,稳妥推进金融风险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重要金融中心建设,谋划“十五五”金融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编制“十五五”金融发展规划。聚焦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聚力争取制度型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强做好金融普法宣传,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等活动,加大金融法律知识普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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