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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1:41 来源:秦淮区司法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编制。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秦淮区司法局(电话:025-52377033;通信地址:秦淮区大明路282号;邮政编码:210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充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秦淮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强化新《条例》学习宣传,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  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 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 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公开渠道方面比较单一;二是在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水平及公开内容界定标准方面仍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管理、维护好政务微信及微博;二是充分把握信息实效性,以最短的时间将开展的工作及时形成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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