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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15:05 来源:秦淮区人民政府

本年度报告是由南京市秦淮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公开办函〔2023〕2号)的要求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南京市秦淮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电话:025-8455662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秦淮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理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紧扣政务公开重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秦淮区政府聚焦民生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安全隐患、财政预决算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12月31日,秦淮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451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320条,政策解读信息8条。全年以疫情防控、城市更新、文商旅融合等为主题,参与南京市新闻发布会5次,召开新闻通报会71场。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秦淮区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件。全年累计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233件,其中,通过“中国·南京”网站申请171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62件,办复率100%。申请行政复议28件、行政诉讼9件,其中行政复议结果纠正3件,行政诉讼结果纠正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秦淮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发布《秦淮区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要求在加大信息发布数量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质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解、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形式,全年发布解读类信息8条;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未发现相关违法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全力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监管。采用预审软件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巡查网站各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及有无错别字、不当表述等情况,同时聘请第三方平台定期监测,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及时、规范。二是科学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依照《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增加“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链接,调整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内相关办事指南内容。三是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机构设置”栏目内容进行改版更新,监督“区领导信箱”栏目保障单位及时规范办理,加强“征集调查”栏目内容适时更新。

继续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一是全文转发《南京市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试行)》,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二是指定“创新秦淮”作为秦淮区政府官方新媒体,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标注;三是依据第三方公司测评结果,区政府办对区政府政务新媒体在互动回应、内容更新、规范性表述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管理;四是定期排查全区政务新媒体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醒相关单位即时整改。截至12月31日,累计发布微信13685篇,阅读量528万人次;发布微博4090条,转评1687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日常考核与监督。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报内容,结合第三方平台监测结果,区政府办发布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工作督查通报3期,对问题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取得显著效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区政府办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防护等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全面扎牢扎密扎实了安全制度网,为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的平稳运行起到良好保障效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962

行政强制

4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87.9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0

1

0

0

1

1

2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0

0

0

0

0

0

1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0

0

0

0

1

1

6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0

0

0

0

0

6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3

0

0

0

0

0

3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1

0

0

0

0

0

11

(七)总计

230

1

0

0

1

1

2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1

3

8

6

28

1

0

0

2

3

6

0

0

0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秦淮区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扎实推进、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也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仍需创新。政策解读信息以文字、图片方式为主,较少运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和AR、VR等创新技术展现。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对一些反复申请公开的问题一直未有有效解决措施,如:个别申请人就同一问题反复递交申请资料,却又拒绝接收办理结果,而每次申请内容表述虽不尽相同,但是问题核心却又大致雷同。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耗费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秦淮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举措,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确保内容及时更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群众需要的信息触手可得,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含金量”。

二是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全面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对重大政策措施解读比例,切实做到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相互关联,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合理运用图片、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真正让群众看得懂、理解透。

三是优化业务培训办法,全面提升办理人员能力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培训,将其作为办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单位年度专项培训计划,邀请政务公开专家组织开展专题辅导,深入分析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具体对策,切实提升人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能力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秦淮区政府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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