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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2年南京市秦淮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7:20 来源:秦淮区科学技术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科技管理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科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212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开展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我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选派精干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有力、组织健全、目标明确、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严抓制度落实,强化信息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秦淮区科技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区政府办要求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的范围、原则、程序、要求、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积极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成效突出。平时加强信息宣传,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全局科技工作信息动态,向秦淮信息、部门动态等报送信息104篇。累计向省科技厅网站、“中国·南京”门户网站、南京市科委网站报送50余篇。我局微信公众号“创新秦淮”全年发布534条原创微信。2022年度共接受企业、市民咨询2000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30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600余次。全年办理12345工单47件,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情况,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件,办理满意率达到100%。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在公开形式上,采取了以区政府门户网为主、以机关微信公众号为辅的方式施行。

(四)年度科技管理与项目经费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秦淮区共组织365家企业参加高企申报,最终5批共有212家进入公示名单,加上外区通过的4家复审企业,本年度外市招引高企1家,一共217家通过认定。全年新增规升高5家,高升规4家,净增规上工业高企8家,均完成市对区目标任务。完成新增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国家级2家、省级3家;新增在孵企业182家、毕业企业21家;省孵化器绩效评价优良家数位居全市第二,主城区第一。全年通过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和引进企业239家,三季度总体营收达10.57亿元;高效推进“生根出访”,吸引国际国内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日本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全年共开展、参与双边创新活动58次,达成11个项目签约,其中拓展日本创新联络站6个,拟落地日本项目4个、日本芬兰合作项目1个,落实引进6名人才,加速完成白下高新国际合作创新平台建设。

2022年,243家企业获得5017.74万元省市级经费支持,1962家企业获得5569.40万元的区级经费支持。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度,科技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规范性、时效性、实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

2023年,我们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信息公开人员主动公开的意识和有效提升业务素质,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职责及权利义务,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开效果。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维护,提高信息时效性。在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借助媒体在线访谈、政策现场宣传活动、报刊专题报道、微博微信及直播平台等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多元的信息宣传方式。凡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均予以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需求,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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