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持续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年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部署会议,将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细化分解并安排各科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做好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学习。2021年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2次;组织局业务科室、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次,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结构,增强应对与处置复杂情况的能力。
认真做好主动发布。始终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型部门政府,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重要工作来抓,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利用秦淮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聚焦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房屋安全、小区物业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突出亮点等内容编写信息内容。
信息报送突出及时有效。切实提高信息意识敏锐性,增强信息报送工作主动性,实时关注涉及群众关心的物业服务企业、危房消险等信息,及时撰稿、及时传递、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今年以来,在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历次普查抽查中我局发布的各项指标均基本符合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1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8 | 1 | 3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6 | 1 | 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4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中,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答复意见不够严谨的现象。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学习,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拟定回复意见,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搜索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