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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秦淮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1:10 来源:秦淮区科学技术局

2021南京市秦淮区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科技管理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科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112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我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选派精干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有力、组织健全、目标明确、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严抓制度落实,强化信息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秦淮区科技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区政府办要求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的范围、原则、程序、要求、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积极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报送成效突出。加强信息宣传,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全局科技工作信息动态,向秦淮信息、部门动态等报送信息108篇,录用56篇。累计向“中国·南京”门户网站、南京市科委网站报送50篇,被省科技厅网站采用14篇。我局微信公众号“创新秦淮”全年发布326条原创微信。2021年度共接受企业、市民咨询2000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20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800余次。全年回复“12345”工单5件,答复满意率均为100%。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在公开形式上,采取了以区政府门户网为主、以机关微信公众号为辅的方式施行。

(四)年度科技管理与项目经费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通过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3家,孵化和引进企业436家;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63家;新增紫金山英才计划高峰人才2名,新增先锋计划创新型企业家14名;入选先锋计划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8人,区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44人。2020年度国家级孵化器绩效评价参评率、获奖率100%,孵化器运营成效明显获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省级、市级孵化器绩效评价优良数均位居全市前列;新增科创载体国家级1家、省级5家、市级2家;新增孵化器在孵企业182家,新增孵化器毕业企业20家。高效推进“生根出访”,吸引国际国内高端创新要素集聚,2021年投入资金3150万元,开展157场集聚创新资源活动,对接53次海外相关部门、机构、高校、研究所,促成项目合作18个,成功落地3个,拟落地日资企业5家;引进4名日本人才、2名芬兰人才申报中国国家级高端人才项目,促成企业申报日本PCT1件,协助1家国内企业与国际企业合作。

2021年,265家企业获得2111.14万元省市级经费支持,457家企业获得4518.89万元的区级经费支持。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度,科技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规范性、时效性、实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提高我局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职责及权利义务,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开效果。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维护,提高信息时效性。凡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均予以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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