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秦淮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q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邮编:210002;电话:025-845566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秦淮区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为原则,加强政策解读,规范平台建设,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信息管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更高层次的政府信息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着力提升主动公开质效。2020年,秦淮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706条,其中,概况类信息484条,政务动态信息140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5815条。加强政策决策公开,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区重点工作推进,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开展等情况。加强政策文件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0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区政府文件8件,区政府办文件4件;多元化解读各类政策文件,文字解读3篇,图解4篇,媒体解读4篇,有效扩大政策文件的传播度和知晓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财政资金信息8条,公开教育、卫生、文化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信息共135条,公开社会救助保障信息52条。全年未出现公布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等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恪守为民情怀,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及时落实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申请受理情况。2020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2件,其中,区政府受理39件,占受理总量的27.5%;各部门受理103件,占受理总量的72.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市场监管、教育政策、环境保护等方面,申请公开部门主要涉及房产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等。二是申请处理情况。2020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139件,其中,同意公开50件,占答复总量的36%;同意部分公开31件,占答复总量的22%;不予公开11件,占答复总量的8%。三是行政复议与诉讼情况。全区以信息公开为案由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15件、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25件,其中,维护具体行政行为26件,纠正3件,其他情形11件。
(三)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秦淮区政府坚持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全面拓宽政务公开高效便捷渠道。一是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对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规范网站名称标识和展现设计,重新布局网站首页栏目,完善栏目内容设置,按要求设置概况信息、机构职能等栏目,新增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安全生产等专栏,切实增强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梳理归集,提高了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同时,引入第三方网络公司加强平台监测监管,采用技术手段,注重对敏感词、错别字等问题进行深入检测,有力保障了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成立以“秦淮发布”为主平台的融媒体中心,创新网络媒体表达,及时转发上级各类重要工作信息,扎实推进“四新”行动、“南京创新周”等各项重大主题活动网络宣传,同时,实现对全国近2万家新媒体涉及意识形态、民生领域等敏感热点舆情进行发现预警、统计分析等多层次、多维度的舆情信息服务,为更高效精准统筹全区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电话。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订《秦淮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年度报告内容、明确报告编撰责任主体;完善《秦淮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申请形式、申请内容和申请范围,并确定责任追究具体情形和处置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印发《秦淮区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秦政办发〔2019〕4号)、《秦淮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秦政办发〔2019〕17号)、《秦淮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秦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有效规范全区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
(五)监督与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出批示指示,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任务。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学习,2020年全区安排了1次政务公开专业培训,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依申请公开和政务新媒体事项,邀请专家及技术人员为全区50余家单位授课,培训120人次,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督查考评。严格执行日常抽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全年共发布督查通报3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7(2017-20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0 | -15 | 6090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6 | +21 | 1683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96 | -982 | 618 |
行政强制 | 52 | 0 | 3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1 | 11873.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7 | 10 | 0 | 0 | 0 | 0 | 1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6 | 4 | 0 | 0 | 0 | 0 | 5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8 | 1 | 0 | 0 | 0 | 0 | 2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0 | 4 | 0 | 0 | 0 | 0 | 3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七)总 计 | 128 | 9 | 0 | 0 | 0 | 0 | 1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1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9 | 1 | 3 | 2 | 15 | 15 | 1 | 2 | 3 | 21 | 2 | 1 | 1 | 0 | 4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秦淮区在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提升。部分单位对新《条例》中的新要求理解不深、研究不透,公开的内容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同时,信息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也有所欠缺,发布单位往往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满意度还有待提高。部分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由于时间过于久远(例如要查询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文件),经办人员无法及时有效查获准确信息,导致申请人对回复意见不甚满意,同时也造成复议诉讼发生量一直居高不下现象。三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目前新媒体应用日益广泛,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任用,但是各单位普遍存在网络新媒体技术人才偏少问题,主要还是依赖于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日常运维,致使日常监管缺位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区政府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长效化,使之成为政府工作的习惯和常态,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并结合我区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二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办理程序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要求。三是着力提升平台建设质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突出网站重点、亮点内容发布,方便群众浏览、查询及下载。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移动通讯终端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高效快捷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新媒体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努力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