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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气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1:27 来源:浦口区气象局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浦口区气象局联系(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山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25-581868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浦口区气象局通过江苏省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公开,多方位展示我局工作职能、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效,共发布各类信息72条。利用全局会议、单位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39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人事任免通知、财务信息等。围绕重点改革和制度创新、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气象助力乡村振兴、气象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政策文件、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财政资金、招标采购、行政审批事项、科技项目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主动公开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2024年度针对区域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暴雪、寒潮、大风、大雾以及台风外围影响,发布《重要天气报告》、《专项气象服务》等各类气象决策服务材料70余期,气候预测、周报等53期,农业气象服务材料49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17次,发送防御责任人预警服务短信超94万人次,协同应急、水务等部门发布预警、防范提醒3次,预警“吹哨”作用发挥。电视台采访34次,在“浦口气象”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1662条,阅读量约220万人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服务信息788条,发送人次约630万人次;通过抖音发布短视频180条,阅读量约3.1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依法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努力满足申请人需求,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所有信息必须经过责任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网上发布,做到“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做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权威、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通过江苏省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气象局子栏发布最新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二是通过接受区融媒体中心采访,向全区广大电视观众及时传播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三是以“3.23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开展气象宣传,搭建“气象云科普”平台,受众人群超过十万人次,发放气象宣传资料近万份。四是通过新媒体相关平台不断完善气象信息服务,复杂天气背景下提供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做到预报精细精准。同时与区融媒体中心“浦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及APP形成互动,及时传播各类气象信息,进一步有效拓展信息公开方式。

(五)监督保障情况。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部门(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积极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不全、信息公开的方式较单一等。

2024年的改进措施,一是及时梳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并主动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保障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全面;二是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对标查漏,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依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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