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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1:06 来源:浦口区气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组织统计并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山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25-58186817)。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聚焦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公开情况

在公开内容方面,我局将机关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合理划分,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关内部公开和依法不予公开等4大类。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业务规范、规划计划、应急管理、统计数据、“三公”经费、气象信息等九大类。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置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以部门(科室)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类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由办公室初审,报局保密领导小组作保密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结合各单位(科室)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依法、有序,应公开尽公开。

(四)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气象局)、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气象局子栏发布最新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

2.新闻发布

2023我局气象业务人员常态化接受区融媒体中心采访,向全区广大电视观众及时传播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

3.专题活动

3.23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日(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开展气象宣传,搭建“气象云科普”平台,受众人群超过十万人次,发放气象宣传资料近万份,进一步有效拓展信息公开方式

4.新媒体

不断完善微博气象信息服务,微博更新频率高,复杂天气背景下提供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预报精细精准,受广大市民喜爱。与区融媒体中心“浦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及APP形成互动,及时传播各类气象信息。

经统计,2023年我局通过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气象局)和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气象局子栏动态信息公开,全面展示单位工作职能、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效,共发布各类信息85条。利用单位公示栏主动公开信息38条。根据行业工作特点,2023年累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85条,制作发布各类气象服务报告270期。在“浦口气象”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1678条,阅读量891万人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各类信息842条,阅读量715万人次。

(五)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强化组织保障。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部门(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积极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相关精神与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积极丰富公开形式,结合部门网站、新媒体平台,拓展图文、视频等创新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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