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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浦口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5:20 来源:浦口区统计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区统计局办公室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浦口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19号,邮编:211800,电话:58184904)。

2020年南京市浦口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职能,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善机关行政管理,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营造公正透明的统计发展环境,为浦口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0年区统计局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完善《浦口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统计工作透明度,实现各项工作依法全面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区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局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专业人员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明确局办公室和综合科为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并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完成有关日常工作。局分管领导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京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修改完善《浦口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原则、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审查程序、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相关内容以及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和提高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有序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传达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认真落实全区信息公开相关部署,强化内容管理,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构建多渠道信息公开体系,做好中国南京网站上的统计信息公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在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南京浦口”主动公开统计政府信息中被实际录用62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以及相关动态等统计信息,全面反映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强公开效果,服务社会公众,提升统计部门公信力。

(三)市政府办公平台录用情况

2020年,我局在市政府公务平台录用6条统计简讯。

(四)省、市统计局办公平台录用情况

2020年,我局发布政务信息403篇,其中市局采用232篇,省局采用7篇。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受理市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按时、按质完成回复工作,使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2.政务信息公开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更新不及时,需要加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工作实效。

2021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领悟《条例》精神以及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2.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解读统计数据工作。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3.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协调各科室及时准确的整理和更新政府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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