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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2:00 来源:浦口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电话:025-69659024)。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严格落实《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由办公室统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把关主动公开栏目、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一是高度重视,依据《条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浦口区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和公众关切,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审批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保障办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分管领导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条例》,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梳理工作流程和明确任务分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定期督促指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是措施得力,保证行政审批和许可信息公开。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审批透明度。对全局政务服务人员开展业务事项培训,注重沟通、指导,让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及时公开审批许可事项信息,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一方面是主动公开。依托区政府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等5个平台公示全局重点工作信息77项、审批服务事项81项、业务办事指南249发布123项实现身份证“一证通办”、70项“一城通办”、22项“一栏通”以及202项“一件事”的高频事项清单另一方面是依申请公开。开放线上申请和书面申请等依申请公开渠道,2020年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是宣传报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定期向市区两级政府网站、简报专刊报送信息150余篇,23篇信息被《浦口快讯》等采用,11篇改革信息被省、市政府平台推广展示。定期通过“送审批服务进基层”等活动开展审批业务和政策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能、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强化“向群众汇报”,开展“心中有浦”在线访谈和“拿地即开工”新闻发布会活动,让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向群众公开、向社会推广。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全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全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公开形式的创新性上需要进一步改进;二是本部门缺乏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够;三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有序开展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务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政务服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编写配套解读材料,方便百姓了解信息;以政务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行使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重点推进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公开,着重抓好民生保障、政务解读、专项经费、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公开。

三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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