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件受理、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南京市政府网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浦口区门户网站(www.pukou.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浦口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芯浦科创中心1号楼9楼,邮编:211800,电话:58110317。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浦口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2020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领导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8个机关科室2个下属单位分别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联络员,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定期有检查,阶段有总结。加强与政府办信息公开负责同志联系,完善上下联动机制,确保信息质量。
二是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局办公室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信息发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办件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
三是强化系统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局机关每半年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同时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多途径加强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断增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报纸、宣传栏等途径,按流程对应急管理局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决算预算等基本内容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2020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0篇,在国家应急管理报、省应急管理杂志、扬子晚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工作稿件24篇,在区级电视台播出新闻30条。全年在气象平台推送应急信息18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7 | 增19 | 8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80 | 减85 | 22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4 | 484018.2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程度有待提高。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修订,但是修订后的文件工作要求未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普及。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目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较为单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重视程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解读,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二是加大更新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更新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坚持领导督查,力求更新的政务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三是挖掘信息资源。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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