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市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南京市政府网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浦口区门户网站(www.pukou.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18号,邮编:211800,电话:58884628)。
一、强化组织推进与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浦口区明确了常务副区长分管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政府办信息科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宁政办发﹝2016﹞79号),浦口区及时制定下发了《浦口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细化分解方案》,把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部门。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年度考核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每季度以政务通报的形式通报全区各部门、街道信息公开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予以整改。年度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量化打分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中。
二、加强机制建设和工作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及公文办理程序。年初,浦口区政府办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复查,对公开指南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公开目录要根据公开范围的拓展进一步细化,并动态更新。为进一步提高文件类信息在整个信息公开数量中的占比,我们要求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区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要求牵头起草部门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二是加强各类制度建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核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浦口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和《浦口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今年以来,认真落实全市信息公开相关部署,及时传达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第一时间转发办公厅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到全区各部门、街道,并及时听取反馈意见。根据当前信息公开的新形式、新要求,我区于在4月份和9月份分别召开了专题业务会议,并邀请法制办的同志就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所涉及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培训。四是加强内容保障。积极配合市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发动全区各部门提供内容保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区共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295条,其中公文类信息2516条。
(一)法规文件类
公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类:《浦口区2016年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和完善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和完善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过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4条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文件”类《南京市浦口区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浦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办法》、《2016年全区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浦口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153条区政府文件。 “政府办发文件” 《浦口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浦口区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浦口区创建省级卫生街道、社区(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等68条区政府办文件
(二)公示公告类
公开“公示”类《南京卓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环评公示》、《浦口区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2016年度浦口区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公示》、《2016年度浦口区区属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示》等356条。“公告”类《南京市浦口区长桥路东延秋荫路东延双联路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南京桥林新城医院项目(PPP模式) 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087号》等378条。
(三)应急管理类
公开《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浦口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试行)》、《浦口区粮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浦口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信息共13条。
(四)公共财政类
公开“财政预、决算”类《浦口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浦口区“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016年浦口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浦口区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关于印发《浦口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财政同级审重点关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278条。
(五)民生公益类
公开《浦口区民政局扎实推进2016年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关于开展二0一六年度浦口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第一期)培训工作的通知》、《浦口区民政局围绕民生重点严防“四风”反弹》、《浦口区发改局做好2017年民生实事征集工作》、《浦口区公安分局创新“四个一流”工作理念实现服务保障民生新发展》、《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等376条。
(六)人事信息类
公开“干部任免公告”类《关于孙治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关于田波同志免职的通知》、《关于周强同志任职的通知》、《关于贾学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等58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今年以来,区政府共受理及依申请公开件126件(103件网上受理,23件信件受理)。
(二)处理情况
所有依申请件回复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回复当事人,没有发生延时、超期回复或不予回复现象。
(三)行政复议情况
我区发生1起行政诉讼案,诉讼结果原告撤讼。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本区尚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标准,目前均为免费提供。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单独设立“信息公开”子栏目,方面群众全面了解政府各项工作。同时在开设“互动交流”和“网上办事”两个子栏目,方便政民互动与群众办事。二是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宣传、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的作用,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监测、生产安全、财政预决算、价格收费等领域信息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政府政策透明,让权力运行透明,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附:2016年度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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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0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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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9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2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6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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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7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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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12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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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6 |
1.网络申请数 | 件 | 10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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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全部办结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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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5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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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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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原告撤诉 |
五、机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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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57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