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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信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0:15 来源:溧水区信访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京市溧水区信访局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溧水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邮编:211200;电话:025-5720237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条例》为遵循,贯彻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工作实际,精准推送,服务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做好发布,以促进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的事项,根据《条例》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已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业务经办人员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学习培训,强化业务经办人员对《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公开信息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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