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版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各区政府 > 溧水区人民政府
溧水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6:00 来源: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年,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通过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各板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主要涉及文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工作。2022年,累计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件8件,其中,通过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网上申请5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3件,办复率100%。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其中,1件维持结果,1件尚未审结。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总原则,严格执行“编辑、审核、签发”三级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及文字关等,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合法合规。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对于部门生成的最新信息,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布,对于已失效或内容有较大更改的及时调整,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我局安排专人对各项内容进行归集整理并分类发布。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持续再优化,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自助查阅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载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及时回应社会评议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认真处理相关部门转来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监督投诉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2022年,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1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1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1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和群众需要,仍存在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需加以改进。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采取以下三项改进措施:

加强学习培训。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多向优秀单位学习交流经验和取长补短,加快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是提高公开质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对涉及专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编写配套解读材料,方便公众了解信息。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提升干部信息公开、解读宣传行政审批政策的能力,让更多的群众关心、理解、支持行政审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南京市人民政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站群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