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进行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成效较好。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学习市局修订完善的《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关于统一信息公开答复主体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三是创新公开方式。积极利用政务官网、电视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充分传递政府声音、主动占领舆论阵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6 | 118 | 39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04 | 197.523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7 | 4 | 1 | 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1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2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1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1 | 1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2 | 1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56 | 4 | 1 | 6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依申请答复的精确方面还需加强,需要进一步提高申请人对答复的满意度。二是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0年,根据新“三定”方案的职能配置,我局政务公开重点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梳理政务公开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家底,明确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公开渠道。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全系统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推动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