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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1:37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环境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关于印发南京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着力解读回应和行业信息公开,专注生态环境、城市宜居等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一年来,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条例》,特别是《条例》重新修订后,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条例》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同对条进行认真学习,增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研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安排专门人员,登录南京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录入信息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对申请公开的按时按要求及时给予答复,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溧水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501 

50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0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75

8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38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在市、区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逐年加大,但也存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信息公开尺度、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环保法、《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安全地公开。

2、推进环境保护重点信息公开。一是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对照要求按时、准确、有效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依据《条例》要求产生行政处罚信息后,按要求及时在平台公开处罚信息;三是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好本区办理产生的信息的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四是其他重点公开的环境信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工作信息、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信息等重点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3、做好信息公开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学习,对要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法渠道进行培训,不断强化全系统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区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溧水生态环境局已经属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其他执法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公开,溧水生态环境局不再进行重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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