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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政府
溧水区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16:02 来源: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溧水区信息中心(电话:57220928;通信地址:溧水区大东门街68号;邮政编码:211200)。

一、概述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精心指导下,我区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7〕6号)、《关于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6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着力解读回应和行业信息公开,专注营商环境、公共资源、城市宜居等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探索资源整合与用户体验,强化政务服务。一年来,区政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溧水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依法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公开信息300多篇,政策解读回应168篇;将涉及溧水区的概况信息、政府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任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统计信息、财政信息、公示公告等信息及时公开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工作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和规范。今年以来,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783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571条,主要是我区的业务性文件、工作动态、年度计划和总结、人事招录信息等。截止2017年底,我区公开制发规范性文件数197条。

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印发《溧水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及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公开等。通过政府网站陆续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各部门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制作两会专题、溧水区预决算公开、防汛抗灾等专题专栏,不仅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和公开,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平台,今年共完成了113次新闻信息发布,政策解读168篇,微信、微博分别公开政府信息216条、608条。同时,及时向群众公布政府各类公示公告,今年共发布公告、公示266条,网上回复信访诉求和网络舆情242件,基本做到件件有回音。一年来,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公开政务信息4570条,受理依申请公开83件,按期办结率100%;办理区委书记和区长信箱113余件,网上政务系统办件25385次。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及时做好区级财政2017年决算和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

3、深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区人社局网站开设政策法规和服务大厅专栏,提供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等信息公开,做好毕业、就业和创业的问题简答和服务工作。实行社会福利与养老机构信息公开,通过民政局网站公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办法和管理办法。二是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法规,加大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学校概况、招生政策和办学资源公开力度,重视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公开。

4、继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发布2017年1-11月溧水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专报,公布PM2.5浓度情况。公开溧水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和投资等内容。

5、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许可审批等常规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6、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公开。

通过人大网和政协网对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承办单位和办理结果进行了全面公开,区政协委员提案176件,区人大代表建议105件。

7、拓宽发布渠道。

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政策解读渠道,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及贯彻情况进行解读。开展“访谈直播”,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等政策进行详细阐述。利用“微溧水”官方微信,对地铁S7建设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等政府重大项目进行解读宣传。围绕溧水梅花节、草莓文化节、“咪豆”音乐节、事业单位招聘等重大活动和政策进行新闻发布。通过 “溧水发布”政务微博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新能源汽车论坛、傅家边采果节、山地半程马拉松等。鼓励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传统载体外,积极运用新媒体,扩大了政策传播范围和受众面,真正让群众能够听得懂、看得见、用得上。  

8、加强互动回应。

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民意征集”、“网上调查”、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在政策措施出台前征求意见。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关注民意、服务民众。对一周热帖和热门问政部门进行统计公布,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借助书记信箱、区长信箱、12345政务行风热线,听取群众呼声,认真处理“溧水学区调整”、“占地违建承担责任”、“溧水旅游年卡畅游溧水”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更大限度地促进交流,发挥政务微博微信传播速度快、定位准确的特点,网站还链接了“溧水发布”政务微博和“微溧水”政务微信平台。今年以来,微博粉丝数37万、发布微博数共计7千多条, 关注量近1.8万;微信总听众3万多人,发布信息2千多条,订阅数达6千多条。同时,及时主动回应社会舆情,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和信件共接到申请83件,全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按时办结率100%。对于申请公开的事项,凡是属于公开范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不能公开的情形的,均能准确明白答复申请人;对于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均详细告知申请人其它查询方式或是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1、相关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的规定,社会各界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2017年共收到2件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一件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公开案件调查信息,一件为申请公开8年前的拆迁信息。经审查后两件都予以了维持。

2、相关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共办理4件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土地权证1件,房屋征收2件,市场监管1件,经法院审理,都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78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97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9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57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0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1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1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6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83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83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来源



1.党政机关

0

2.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0

3.企业

3

4.宣传媒体

0

5.科研院校

0

6.公民

80

其中:律师

0

科研人员

0

媒体从业人员

0

7.其他

0

(三)申请办结数

83

1.按时办结数

83

2.延期办结数

0

(四)申请答复数

8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4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40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20

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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