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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28 来源:江宁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宁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78-1号,邮编:211100,联系电话:025-522815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江宁区民政局始终紧密结合民政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全年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9条,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

一是严格落实审核机制。制作《信息发布审核表》,发布内容必须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确认,确保无错别字、语病等,同时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内容不上网。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在网站前台和后台分别检查已发布信息情况,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及时做好主动公开。积极做好民政领域低保、社会福利、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信息公开,发布江宁区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民政动态。

三是创新拓展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江宁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并通过图文解读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过“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集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立足“江宁民政”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多渠道了解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另一方面,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升,对业务科室报送内容自检时常常能发现一些错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围绕民政本职工作,拓展公开范围;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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