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版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各区政府 > 鼓楼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5:10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局办公室为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副局长施军分工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协助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置了信息公开专用办公设备,健全了信息公开审校制度。在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端开设了“公共法律”信息公开专栏,供网上查阅司法行政相关信息。目前,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上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运行正常。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了阳光政务建设,审校小组多次召开信息公开审核会议,分析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足,针对性抓好整改提高,依据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内容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具体承办科室抓好工作落实。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质量逐年提高。

(二)严格制度落实,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运行。依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司法局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审查确认制,即信息公开前均需经具体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最后经审核小组审核确认,确保公开信息在涉密(保密)、涉稳(社会稳定)、涉法(行政许可法)、涉时(时限性)等方面万无一失,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总数量不多,业务性、动态性信息较多,政策性、服务性的信息需加强;二是信息内容中字词审核把关还不够细,政策法律依据版本还有不准确现象,信息整体质量还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更新的时效性不强,即时动态公开做得还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信息公开流程相关责任,严格信息审核确认制度落实,杜绝错漏误现象发生;二是提高公开数量。围绕司法行政主责主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面和公开量,做好信息平台的及时更新与维护;三是强化制度落实。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撰写、审核、报送工作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政策法规培训,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质量;五是扩大宣传影响。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媒介优势,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关注度,发动行业群体力量,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与层次,进一步促进阳光政务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南京市人民政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站群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