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鼓楼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年报。本年度报告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鼓楼区统计局综合科 (电话:58591570,地址:鼓楼区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大厦1418室)。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鼓楼区统计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充分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做好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底,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统计局全年总共发布公开信息90条。无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统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统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更加完善;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信息数量较少;
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
今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保证信息数量、质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有效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区统计局的工作动态,为公众查询信息提供方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