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京市鼓楼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鼓楼区文化局(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邮编:210009,电话:025-58591689,传真:025-58591668)。
一、概 述
2018年,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通过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鼓楼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调配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此项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及时将已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区档案馆“南京市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便于群众查阅。截至2018年底,鼓楼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能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以来,特别是局领导班子调整以后,及时调整了以局长李国蓉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努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定期督查检查
我局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强化督促检查等措施,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区政府统一布置的行政权力清理和系统数据标准化工作,为做好与省、市政务公开对接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对待市民“12345”、“96180”投诉举报,进一步畅通政府与市民、企业沟通的渠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及时与投诉举报人联系,做到及时处理。对多次投诉且不易解决的问题 ,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加强与各方沟通与协调,努力把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解决好,争取达到满意。
(四)参加学习培训,积极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2018年我局除按规定认真做好公务员能力培训网上学习之外, 还积极参加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培训、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研讨培训以及区法制办组织的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活动。通过多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有效行使行政权力,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鼓楼区文化局在 2018 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3条,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2条,无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鼓楼区文化局到 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
2017年鼓楼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关于公布鼓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等公文类政府信息3条;“书香鼓楼”举办著名作家徐则臣系列活动、“书香鼓楼”校园行走入象山小学、鼓楼区图书馆获评国家一级图书馆、鼓楼区接受省书香建设示范区实地测评、市演艺集团《歌舞专场》演出在我区白云亭文化艺术中心举行等工作类信息134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0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鼓楼区文化局201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90件,其中通过政府网站鼓楼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9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演出类信息20件,涉及出版物类信息53件,涉及歌舞、娱乐类信息7件, 网吧类信息1件,广电类信息9件。
现已经审批审核通过的申请90件:其中演出类20件,出版物类53件,歌舞、娱乐类7件,互联网上网服务类1件,广电类9件审核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鼓楼区文化局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13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人(次),咨询电话接听490次,当面咨询接待223人(次),网上咨询0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鼓楼区文化局2018年度受理一件对《关于颐和路2号民国建筑加固与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不服的针对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鼓楼区文化局1位兼职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鼓楼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设立专项经费,该项工作发生的费用从办公经费中列支。
3、没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4、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
八、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信息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加强全局人员尤其是各科信息联络员的业务能力学习,提高搜集、整理、分类、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修订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
九、说明与附表
(1)其他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897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37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90 |
申请总数 | 条 | 9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9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9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9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它原因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713 |
网上咨询数 | 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条 | 223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条 | 49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条 | 1 |
行政诉讼数 | 条 | 0 |
行政申诉数 | 条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条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条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1、“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4、“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5、“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6、“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