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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规划资源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00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高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子平台主动发布了大量公开信息。此外,通过高淳规划资源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宣传稿177篇次;6篇文稿登上《高淳动态》;3篇信息登载市规划资源局网站;3篇信息登载市局规划资源工作简报;6篇分局严守耕地红线、有效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工作实绩文稿登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2篇宣传文稿登载学习强国;6篇内容登载人民日报;2篇内容登载头条号;5篇宣传文稿登载南京规划资源微信公众号;近50篇宣传文稿被新华日报、南京日报、现代快报、南京不动产、强农、南京晨报、交汇点新闻、龙虎网、紫金山新闻等内外媒体平台采用。一年来,本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229条,包括批前公示、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收到依申请公开32件,完成办结32件。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15件,行政复议10件,民事案件2件,主要涉及土地征收、规划核实、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等方面。2023年度尚无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41.398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1

0

0

0

1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

1

0

0

0

1

3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0

1

0

0

0

1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0

0

0

0

10

10

0

0

0

10

5

0

0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部分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及时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提高认识站位,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严格审查发布内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标准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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