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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6:49 来源:高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高淳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区的统一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全年向市级以上(含)新闻媒体报送信息80余条,录用刊登49篇:国家级8篇、省级12篇、市级29篇。每月定期发布不少于2条“诚信高淳”信息。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组织开展党建联盟助力反诈宣传、6·15防处非宣传进村社区、反诈宣传进保险机构、教培机构等多场活动,会同区融媒体中心参加拍摄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视频并获国家处非联办优秀作品奖(全省仅有三个),近期防处非作品又在江苏省防范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征集大赛中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评为特等奖(全市唯一),另外作品《骗局》荣获二等奖。运用金e线平台发布网上资讯上百条,阅读点击量超10万次。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政务服务热线、“12345”工单办理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队伍还需壮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仍需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在信息工作队伍、主动公开力度和信息公开质量等方面提质增效,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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