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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高淳区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08:45 来源:高淳区商务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南京市高淳区商务局立足商务工作实际,围绕外经贸、外资、社零、招商引资、电子商务指标数据与业务信息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3次、接受培训人员23人次、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均为零。没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也没有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需进一步加大,平时要善于及时总结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一是持续提高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加强学习培训,持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围绕招商引资、消费流通等内容,进一步满足公众对商务行政工作信息的需求,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事项、政策等提供解读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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