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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6:01 来源:高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京市高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高淳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主动进行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发布不少于2条“诚信高淳”信息,包括金融支持六大产业链专题银政企对接会、新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链企业与资本对话、“金服赋能 链接未来”金服平台推广、“创融江苏”融资路演、“扬帆资本市场”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推介等多场活动。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积极宣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防处非进地铁站、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等活动,受益市民超万人,推广1191名金融从业人员注册“金钟罩”系统。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办理质效,“12345”、高淳区社会综合治理大联动平台工单办理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工作规范性、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强化,金融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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