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南京市高淳区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本年报的电子版本可以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高淳”网站(www.njg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57338176。
一、概 述
2015年,高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信息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依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网站平台建设
扎实推进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和整改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推进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和整改工作。对全区25家政府网站进行检查抽查,不定期通报检测报告和整改结果,“不回应、不及时、不准确、不使用”的问题得到解决,消除了“僵尸网站”、“睡眠网站”现象。
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建设。首次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审查的实施意见、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日常督促考查和年度考核机制等制度。细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具体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着力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互动回应、便民服务等方面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有效的平台。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自查摸底申报、与市行政权力对比申报、编办和法制办上门审核三个阶段,印发《关于开展区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高编办字〔2014〕89号),详细梳理各单位权力清单目录,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实现一站式集中公开。在中国高淳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专栏,集中公开部门法定职责、权力清单等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统一“制式”,明确每一项内容的公开标准,实现公众对政府部门职权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进一步增强政府权力透明度。
加强便民服务网上公开。寓公开于服务,依托“中国高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17个民生领域3600余项便民服务事项,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示范文本等服务。
三、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提升公开解读回应水平。围绕区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在《今日高淳》等新闻媒体和中国高淳网、“高淳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刊发登载解读稿件40余篇,以图文并茂、可视易懂的方式向公众解惑释疑。
创新开展政府工作报告深入解读。在区两会期间,整合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对政府工作报告深度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数12950条,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390条,“高淳发布”微博发布数9610条,政务微信发布数950条。共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356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稿件46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310次,参与电视访谈节目1次。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行政审批1614项,公开便民服务事项3648项。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5年,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内容。
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主动及时公开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了《高淳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南京市高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高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4条。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公开了《南京市高淳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针对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全民健康、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城市管理等热点话题,我区相继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2014-2015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淳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高淳区慢性病服务纵向协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高淳区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多个发展规划、政策文件,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行政权力信息。组织区卫生、民政、教育、劳动等部门,多次研究部署全区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区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高编办字〔2014〕89号),详细梳理了各单位权力清单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权力清单1614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304项,行政处罚事项159项。
二是公开财政资金相关信息。2015年,我区全面完成了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了每月公共财政预算情况;公开了区政府各部门2015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公开了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了高淳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公开了2015年全区重大民生专项资金情况。
三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一是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信息。发布了住房保障办事指南、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方便公众查询获知具体信息,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利益。二是土地出让方面,在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立“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专栏,专题公开: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土地公告。本年度共公开征地拆迁信息252条。
四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梳理了婚育收养、教育培训、求职执业、纳税缴费、就医保健、社会保险、福利救助、房产管理、交通旅游、证件办理、场馆设施、公共安全、司法公证、环境气象、“三农”服务、信访工作、城市管理等17类便民服务事项共3648项,将各事项政策文件、办理流程等要素全面公开。及时发布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会保险、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政策信息。
五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第一,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及时公开PM2.5等监测指标和空气质量指数,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第二,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各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文件及预警信息,透明公开危化品审批许可名单,及时发布重点时期、重大假日、恶劣天气期间的各类预警和预防信息,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三,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通过完善曝光监督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公开力度,公开了餐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服务单位“黑名单”,公开了药品抽样明细等信息。
六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公开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95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强化建设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立健全中国高淳网站群管理模式,推进网站群集约化建设,把网站群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及时回复机制,完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不断拓展深化新媒体和新渠道的公开。适应新媒体传播快、覆盖广、互动性强的特点,积极打造“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高频次推送政务信息,增进网民对政府机构的“亲切感”、“认同度”。据统计,“高淳发布”微博微信平台2015年共发布政务信息数上万条。目前微博微信平台已覆盖全区73家单位,总粉丝量逾百万。于2015年正式上线运行的“我的高淳”移动APP客户端涵盖了个人医疗养老保险、公积金、交通违章等信息查询,同时享受生态旅游指南、文化活动预约、水电燃气费缴纳等在线服务,深化了信息的挖掘与利用,提升了信息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便民利民、信息惠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年度全区各单位共接收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办结6件,答复6件。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均免费提供,暂未收取资料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区未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不少差距,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有较大空间。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广度深度仍需深化。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医疗、卫生、教育、社保、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宣传解读有待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工作分析研究仍需加强。对行政管理全过程公开、政府信息数据开放等信息公开新任务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工作方式方法。信息公开工作公众参与程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需求调查研究。
(二)2016年改进措施
一是研究推进重点信息专题集中公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拓展主动公开广度和深度。三是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四是持续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深度解读力度。五是进一步主动解疑释惑,针对环境、土地、交通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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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9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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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9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1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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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5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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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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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1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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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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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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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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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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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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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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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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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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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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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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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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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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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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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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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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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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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4.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