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南京市高淳区
2015年3月27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南京市高淳区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从“中国高淳”门户网站(www.njg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57338176。
一、概 述
2014年,高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信息中心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公开责任,加强考核管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落实国办发[2014]12号文件,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国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印发相关文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一是根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将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等“10张清单”的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二是优化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工作要求,由区政府办牵头,全区各部门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政府信息与政府服务功能相融合,对目录进行重新定义和分配,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内容管理,强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信息的公开。
二、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工作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区政府办制定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规范发布流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分管领导和区法制办审查,拟定是否公开和公开的形式。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制定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责任表,对各单位责任内容进行细分,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准确、到位。
三、强化考核管理,提升公开水平。2014年,我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发[2014]99号),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对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区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以考核推进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923条,政务微博发布数2915条,政务微信发布数70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无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无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1308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48条;计划规划类信息17条;公示公告类信息60条;其他类信息883条。
(1)主动公开内容
1、各类政府公文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了《高淳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办法》(高政发[2014]170号)、《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规划审批效能的若干意见》(高政办发[2014]51号)等政府文件348条,公开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高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4条。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行政审批、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有突出进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招标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按期公开了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财政预算收入支出等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本年度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政府信息;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地表水国控断面以及重点流域断面水质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信息;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项目及整治措施,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本级政府定价信息,各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收费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学校招生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
3、行政权力运行信息。一是抓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将清理后的区级保留60项、暂停行使145项和调整管理方式165项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二是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推进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信息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权力阳光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提供实时查询办理事项的过程和结果信息服务。2014年度共公开行政审批办件类信息1776条。
4、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公开了每月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公开了区政府各部门2014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公开了高淳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公开了区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了各类专项经费和项目投资信息。
5、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一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公开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二是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政策信息、住房保障办事指南、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方便群众查询和获知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利益。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信息,全面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信息,公开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相关信息。四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中国高淳”网站首页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着重公开企业投资核准项目、政府审批项目、企业备案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
6、公共服务信息。一是扎实做好学校招生信息公开,依托高淳教育网,发布各项招生、考试等政策信息。二是开展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以高淳科技网为平台,公布科技项目政策信息,实现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三是推进就业信息与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各项就业、社保、医保政策和措施,定期发布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和职业供求、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录,公开了办理社保政策及相关经办机构。四是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医疗卫生领域的政策文件。
7、公共监管信息。一是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及时公开PM2.5等监测指标和空气质量指数,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区安监局网站全面公开各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文件及预警信息,透明公开危化品审批许可名单,公开了《高淳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布重点时期、重大假日、恶劣天气期间的各类预警和预防信息,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通过完善曝光监督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公开力度,公开了餐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服务单位“黑名单”,公开了药品抽样明细等信息。
(2)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本年度“中国高淳”网站共发布信息4600余条,访问量百万余次。
二是进一步扩大“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作用。针对公众提出的相关信息需求,做好答复与网上公开工作。
三是不断拓展深化新媒体和新渠道的公开。“高淳发布”发布微博信息4500多条,粉丝量逾22万。全区各部门基本均在网上开通建立了微博、微信。利用微信平台互动查询功能,提供便民信息查询服务,涵盖生活、交通、社保、教育、卫生等多个民生领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全区各单位共接收依申请公开8件,全部按时予以答复。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50%;“不同意公开“的2件,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另外“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2件。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事项提供政府信息均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我区未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调研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领域特别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2015年,我区将进一步发挥全市信息公开平台的优势作用,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致力于使市民更方便快捷的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是继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深化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等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工作。针对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调研工作,积极学习信息公开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拓宽工作思路和眼界,提升工作能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加强人才培养,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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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92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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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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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1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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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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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7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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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7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7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1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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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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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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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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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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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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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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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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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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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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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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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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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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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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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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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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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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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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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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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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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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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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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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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