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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南京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2 15:50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2025年3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5〕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部署。

《意见》下发后,市司法局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与行政执法机关、企业座谈交流,开展涉企检查问卷调查,总结我市好的做法,梳理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其他省市经验,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征求、充分吸纳南京市相关部门、各板块意见,对照省《若干措施》要求,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总体考虑

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问题导向,核心是解决和防止重复查、乱作为、轻服务的问题;

二是务求实效,对上级指令性要求进行细化,对成熟经验进行推广,探索一些新的举措;

三是形成合力,整合行政执法机关力量,主要是在计划、力量、行动上实现整合。

按照“控源头、减频次、严规范、重服务、强监督”的总体思路,制定16项工作举措。

三、工作举措

一是控源头,共三项举措,包括明确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编制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未经公布不得实施;加强计划管理,各行政检查部门编制年度检查计划,统筹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日常检查;上述内容都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是减频次,共四项举措,包括深化“综合查一次”,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场景清单,对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推行分级分类差异化检查,完善“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差异化行政检查模式,借鉴AEO认证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对象“白名单”;推进非现场检查,对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三是严规范,共三项举措,包括细化检查类别,将行政检查按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提出规范要求;规范检查实施,主要针对现场检查,制定检查前、检查时和检查后的实施规范;依法运用检查结果,明确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整改事项要求不一致的,由检查发起部门牵头协调解决,不得将责任推给企业。

四是重服务,共三项举措,包括坚持“执法+服务”模式,推进“邀约式”检查,针对企业提出的检查指导请求实施有针对性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的,检查人员现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畅通反馈机制,广泛汇集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推行“扫码入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对涉企检查全周期闭环管理。

五是强监督,共三项举措,包括建立备案制度,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年度检查计划以及专项检查需要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监督机构的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常态化监督涉企行政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措施》规定实施的检查,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乱检查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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