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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26 00:00

近期,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聚焦缓解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首批将在27个领域实施。

一、制定背景

企业在上市、融资和商务经营等活动中,出具在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市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日益完善,信用报告应用日益广泛,具备了以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表明其在本市行政区域相关领域内有无违法记录情况的基本条件。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将切实减轻企业开具证明负担,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诚信南京”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考虑

1、高效便企

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企业开展金融和商务经营等多种应用场景需要,提供定制化服务,实现企业申请“一站式完成”,有无违法情况“一纸证明”。

2、依法依规

坚持违法记录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客观记载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各部门(单位)依职能开具相关领域证明,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3、稳步推进

选取了27个高频领域作为首批实施领域,优先解决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在试行的基础上,逐步优化,迭代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3部分。

1、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企业减负。在工作目标上,首批在27个重点领域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企业自身在本市辖区相关领域内有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2、主要任务

(1)夯实数据基础

各单位梳理明确本单位纳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的违法信息事项,加强信息的归集共享,确保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信息全面准确归集共享,保证数据供给与输出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2)完善系统功能

优化“信用南京”网站及相关移动端功能,根据应用场景需要,提供选择专用公共信用报告具体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等服务。

(3)健全配套机制

完善异议申诉办理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办理一些特殊证明需求。

(4)探索扩展范围

持续扩展实施领域,不断拓展专用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创新专项公共信用报告服务方式。

3、组织保障

(1)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

(2)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制度,优化扩展系统。

(3)积极宣传推广,确保全市范围内企业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政策。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首批实施的27个领域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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