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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0 15:50

2018年3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8〕36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包含四个方面十四项条款,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把握《方案》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这是国家首次专门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2017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146号),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设区市要在2018年6月前制订并公布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南京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阶段。2017年12月,市领导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批示,要求市农委提出方案。市农委迅速落实,在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务院、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南京畜禽养殖实际工作,经广泛深入调研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两次征求市环保、国土、财政、发改、质监、科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过市领导办公会研究,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是审定发布阶段。经市领导审定后,2018年3月2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8〕36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确了总体目标任务,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构建多元化利用体系。通过建立与养殖区域布局相适应的利用制度、推行种养循环发展利用模式、提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件、创新综合利用机制,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是健全养殖环境监管与责任管理机制。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实施养殖场分类管理,坚持属地责任管理,江北新区管委会,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人民政府均需制订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

四是保障措施。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方案》提出了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二是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将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规模养殖场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三是加强科技服务。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四是严格绩效考核。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建立专项督查机制。通过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四、《方案》创新之处

一是目标方向更加明确。《方案》首次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助于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是资源化利用方式更加多样。《方案》明确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三是保障措施更加务实。《方案》明确了资源化利用的财税政策、用地、用电等政策,有助于解决之前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过程中涉及的资金、用地等难题。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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