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均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指标中也明确要求,应当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同时,目录制定也已列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因此,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既有利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统筹和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推动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深化的必然要求。
二、编制过程
2023年2月,市司法行政部门向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截至3月下旬,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等9家单位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共计11件。4月,责任单位就建议事项反复进行沟通、确认,并邀请机关、高校、律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在重点分析建议项目的实施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以及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围绕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计量发展、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规范土地收益金征缴和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和重点民生工程,选取5件项目入选今年的《目录》。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目录》入选标准。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指标中明确要求,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这就要求列入《目录》的事项全部要按规定程序完成。因此,我局在编制《目录》时重点考虑事项的规范性和可行性,对程序、环节都齐全的,予以列入;对容易引起炒作、程序上可能存在瑕疵,以及在年度内可能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暂不列入《目录》。
(二)关于《目录》主要内容。列入《目录》事项共计5件,涉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等4家单位,具体如下:
市发改委1件:《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1件:《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2023-2026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件:《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土地收益金征缴管理办法》;
市建委1件:《南京市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三)关于《目录》发文形式。我市历年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建议今年继续沿用以往模式,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通知,明确决策事项完成的法定程序、档案管理、考核监管等要求,并将《目录》作为通知附件予以公布。我局将会同相关承办单位共同做好《目录》所列决策事项的推进落实工作。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