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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南京市市级社区矫正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15 10:10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21年5月,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司法厅将《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行[2008]31号)予以废止,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行[2021]28号,以下简称“省办法”)。鉴于上述国家法律出台、上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已重新制定的情况,有必要对我市原有社区矫正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省办法出台后,我局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由我局草拟初稿,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几轮磨合后,两家达成一致。随后,市财政局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在局外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与此同时,我们向局法律顾问单位征询了意见,并予以修改。

三、主要内容

结合省厅新办法,在我市原有办法基础上做了部分修订。本办法共有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条、第二条主要交代了本办法出台的上位法依据,并对市级社区矫正资金的概念做了界定。

2、第三条明确了社区矫正补助资金“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要求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各区本级政府年度预算。

3、第四条明确市级社区矫正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强调用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费用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0%。

4、第五条明确社区矫正资金分配按因素法进行。在原办法按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和人均标准安排的基础上,增加了绩效考核、财政保障能力、调查评估、经费投入等因素,并对各因素所占比重进行了明确,重点突出支出绩效所占比重。

5、第六条强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加强资金统筹、及时拨付、确保专款专用等要求。

6、第七条强调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社区矫正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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