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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7 14:10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政治使命,我市发布《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一、政府规章立法的必要性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落实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相继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等重要政策文件。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19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我市在2016年制定并出台了《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宁政规字〔2016〕12号),有效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但其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执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活力,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美丽古都建设,调动和激发补偿主体和被补偿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有必要将《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

二、特色亮点

《办法》明确我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市场交易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一方面,对我市重要生态保护区域予以财政补助,分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行综合补偿,耕地、公益林、水利风景区实行分类补偿;同时设立奖励资金,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排名前三名的地区给予一定奖励。另一方面, 积极拓展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办法》在主要做好财政转移支付补偿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各相关主体建立生态经济保障体系,加快生态保护地区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的进程。

一是优化预算安排侧重点。在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时,优先向生态资源富集、生态功能重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倾斜,支持相关区加快高质量发展。

二是拓展补偿资金的使用用途。鼓励生态资源丰富的区,利用补偿资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充分挖掘我市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培育绿色生态旅游精品项目,开拓生态旅游市场,打造美丽古都品牌。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资金使用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补偿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完善资金分配方案,发挥资金对补偿工作的激励作用。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总体说明

《办法》共7章,40条,分总则、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补偿范围、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补偿标准、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补偿程序、补偿方式拓展、监督和管理与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联席会议、部门职责、资金保障和生态保护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为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补偿范围,包括补偿机制、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扩大范围、清单管理内容。

第三章为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包括一般规定、综合补偿、耕地补偿、公益林补偿、水利风景区补偿、标准细化、标准和分担比例调整、区级调整等内容。

第四章为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补偿程序、补偿资金、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程序、公示复核、资金拨付等内容。

第五章为补偿方式拓展,包括补偿机制、横向补偿方式、横向补偿范围、横向补偿分配方案、交易市场培育、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内容。

第六章为监督和管理,包括监管职责、信息系统、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监管、第三方评估、投诉举报、补偿对象责任、行政责任等内容。

(二)部分重要条款说明

1.关于工作机制。《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负总责”。第六条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关于财政补助。《办法》第二章至第四章,明确了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域予以财政补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第十二条明确纳入财政补助的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明确了综合补偿标准、市区分担比例的确定和动态调整,由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考核评价程序, 通过自评自查、行业评估、最终形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市级资金分配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关于横向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横向补偿的方式、范围和方案的编制。

4.关于第三方评估。《办法》第三十六条创新性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客观的评估报告,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资金使用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补偿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完善资金分配方案,发挥资金对补偿工作的激励作用。


相关文件: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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