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有什么意义?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先后出台《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提出要加快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2017年始,连续三年将“残疾人之家”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大力推进,持续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政策、资金支持;2021年,省政府又将“新增16-59周岁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10000人”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我市承担新增5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任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残疾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托养服务纳入《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宁政办发〔2017〕85号)《南京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宁政发〔2017〕74号),“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托养服务13573人次,基本满足了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因此,此次出台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既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完成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的规定动作,也是应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新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的当务之举。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指哪些人?
答:以16-59周岁无业且具有南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其中,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内的残疾人的托养服务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区扩大到有托养需求的其他残疾人。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几种方式?
答:1.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主要服务家庭照护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
2.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日间照料主要服务家庭白天无法照料或有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依托“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展日托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心理疏导、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服务。
3.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主要服务家庭有照护能力,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内容根据残疾人需求,整合机构、社区、家庭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分散居住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
四、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对符合寄宿制托养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2. 对符合日间照料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3. 对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按《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94号)执行;对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三、四级智力、精神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五、《方案》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1. 服务内容上,有所拓展。原来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形式主要以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为主,此次方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居家托养服务内容。
2. 补贴标准上,有稳有增。寄宿制托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日间照料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维持不变;居家托养,在原有一、二级困难残疾人享有政府400元购买助残服务的基础上,新增了三、四级智力、精神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