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哪些鲜活农产品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答:根据历年绿色通道政策调整,目前享受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蜜蜂(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以上详见附件2: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等;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2019年9月1日起)。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茶叶、坚果、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干货农产品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如有更新,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类别 | 常见品种示例 | |
新鲜蔬菜 | 白菜类 |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 |
甘蓝类 |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 | |
根菜类 | 萝卜、胡萝卜、芜菁 | |
绿叶菜类 |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木耳菜 | |
葱蒜类 |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 | |
茄果类 |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 | |
豆类 | 扁豆、荚豆、豇豆、豌豆、四季豆、毛豆、蚕豆、豆芽、豌豆苗、四棱豆 | |
瓜类 | 黄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节瓜、瓠瓜 | |
水生蔬菜 | 莲藕、荸荠、水芹、茭白 | |
新鲜食用菌 | 平菇、原菇、金针菇、滑菇、蘑菇、木耳(不含干木耳) | |
多年生和杂类蔬菜 | 竹笋、芦笋、金针菜(黄花菜)、香椿 | |
新鲜水果 | 仁果类 | 苹果、梨、海棠、山楂 |
核果类 | 桃、李、杏、杨梅、樱桃 | |
浆果类 | 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 | |
柑橘类 | 橙、桔、柑、柚、柠檬 | |
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 香蕉、菠萝、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芒果、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 |
什果类 | 枣、柿子、无花果 | |
瓜果类 |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丽莎白瓜、华莱士瓜 | |
鲜活水产品 (仅指活的、新鲜的) | 鱼类、虾类、贝类、蟹类 | |
其它水产品 | 海带、紫菜、海蜇、海参 | |
活的畜禽 | 家畜 | 猪、牛、羊、马、驴(骡) |
家禽 | 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 | |
其他 | 蜜蜂(转地放蜂) | |
新鲜的蛋、奶 | 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鲜奶 | |
备注 | 2010年增加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等品种。 | |
二、哪些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答:原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范围进一步放宽。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均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如有更新,按新政策执行。
三、南京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奖补对象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2018-2022年,全市实施农路提档升级建设1700公里;实施农路桥梁提档升级建设120座;实施562公里单车道经济薄弱和欠发达村组对外连接道路建设。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公路补助100万/公里,六合、溧水、高淳三区按140万/公里执行,乡村道公路补助40万/公里,六合、溧水、高淳三区按60万/公里执行;农路大中桥补助1500元/平方米、小桥补助1300元/平方米,六合、溧水、高淳三区大中小桥均按1600元/平方米执行。经济薄弱和欠发达村组对外连接道路工程按30万元/公里以奖代补。
2021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6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
四、南京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奖补有哪些申请条件?如何操作?
答:对已纳入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库;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即完成方案设计审查或施工图设计审查,用地手续完备,开展了施工招投标;地方配套资金基本落实;符合当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可申请奖补。
具体操作办法为:(1)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市计划编制原则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建设进程,编制建设计划;(2)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8月底前将经区政府批准的本行政区域下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3)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计划组织审查;(4)市交通运输局会市财政局按照建设时序和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下达市级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市级补助资金年度预算。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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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