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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南京江北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3 09:10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新区安全生产的稳定,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南京江北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出台依据及过程

《实施办法》的出台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并书面征求了财政局的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经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举报要求、举报途径、隐患标准等十九条内容。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明确了举报要求:第五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针对实名举报,要求举报人提供真实的隐患线索。

(三)明确了隐患标准:第七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判定。

(四)明确了奖励条件、奖励对象、奖励金额及例外:第八条  分级明确了最高30万元的奖励金额,对一般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风险等级和潜在后果,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奖励。第九条  列明了七种不在奖励范围的情况。

(五)明确了奖励审批流程:第十条、第十一条  明确了奖励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和领奖限期,附件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便于《实施办法》有效规范实施。

五、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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