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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6-07-15 00:00

  问:南京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宁国资委产〔2014〕50号 )文件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宁国资委产〔2014〕50号 )文件是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提高房产出租效益出台的,适用范围包括: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的市属集团范围内全部房产出租行为。

  问: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具体由哪个部门或单位负责?

  答:根据50号文规定,市属集团是集团本部及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对集团范围内企业房产出租工作实行决策流程、方案内容、信息披露、合同范本、检查考核的“五统一”管理。

  问: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应采取何种招租方式,确保国有权益最大化?

  答:根据50号文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出租房产均实行公开挂牌、公开竞争方式招租。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出租项目可由市属集团自行选择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自行组织公开招租,招租信息和招租结果应同步免费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出租项目及无底价出租项目应统一由产权中心组织公开招租,至2016年底产权中心免收交易双方房产招租服务费。个别涉及特定用途的出租项目经市属集团董事会集体决策后可以直接协议方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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