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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6-05-06 00:00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南京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昨天,市金融办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相结合的原则,有序降低全社会杠杆率水平。

  工作目标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政府负债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推动非金融企业降低杠杆率,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到2018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30%,全市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达到300家;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加强金融企业风险管理 合理控制杠杆率水平    

  开展金融企业去杠杆风险排查 

  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

  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加强对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管理,确保银行机构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

  推动金融机构降低杠杆 

  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推动其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杠杆。

  推动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积极争取省支持设立本地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加强地方新型金融组织管理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规范和健康发展,严控通过抽逃资本金变相实现高杠杆、高风险融资等行为。

  推动股权融资 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水平 

  扩大股权投资基金供给 

  改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多渠道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投入,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战略投资。

  着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优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

  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 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积极运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 

  推动企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

  吸引保险资金扩大项目投资 

  加强与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南京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

  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境外融资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获取境外市场低成本资金进行债务置换。

  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 

  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一中心一基地”、五型经济、枢纽经济以及江北新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支持。

  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银行机构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通过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

  探索开展投贷保联动 

  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保联动,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政府存量债务换成债券,降低债务成本   

  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优先置换高利率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

  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 

  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政府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大力推进存量和新建项目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

  主动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及时加强预警处置 

  开展房贷压力测试,严控场外高杠杆配资

  防范金融债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适时开展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严控房地产首付贷、场外市场高杠杆配资、信用卡套现等“负面杠杆”。

  加大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 

  高效精准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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