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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9 00:00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119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546号),支持我市工业企业面向先进产能增资扩产,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紧扣市场需求增资扩产

(一)鼓励链主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增资扩产。积极帮助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争取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任务。支持链主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发布产品和服务需求清单,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额度,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增资扩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以下政策均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企业投资成立新主体。支持企业创办子公司或投资控股新公司探索开展新业务,新主体实施的项目可按照增资扩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促局)

(三)助力企业产品推广。强化“宁工品推”精准供需对接,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对接、产品推广对接、跨区域对接、“出海”对接等专场活动。支持工业品上平台、消费品进直播间,探索通过“政府+平台+企业”模式,降低工业企业上平台费用,提高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根据平台降费及完成产品推广任务情况,依规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发挥中央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作用,支持工业新技术新产品与商旅文体融合,打造一批消费新场景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发挥各类涉外法律服务相关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涉外事务综合咨询、国际商事海事争议多元解纷、出海专题指导等服务。支持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参展企业给予最高70%展位费补贴,对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企业按分类给予最高80%保费扶持,对海关部门新认证的AEO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

二、推动企业抢抓技术变革机遇增资扩产

(五)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更多企业承担国家、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按照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攻关任务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市区联动发放“算力券”,鼓励初创型企业、创新企业平台等优惠使用智能算力资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对企业承接吸纳高校成果并实施产业化落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不超过5%、封顶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增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外地企业在宁设立研发中心,加强与我市供应商及科研机构合作,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与产品。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分类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概念验证中心,引导企业布局建设中试基地,按建设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技术设备更新。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技术、工艺、能效、环保、本质安全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企业设备购置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设备购置总额给予不超过10%、封顶1000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初创型人才企业发展。对成立满3年不超过5年、由省级以上人才创办的工业企业,可按规定直接申报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在创新产品认定、应用场景打造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场景搭建单位依法依规采用单一来源、订购首购人才企业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围绕环保安全合规增资扩产

(九)指导支持企业环保合规。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环保指导,对符合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等条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探索开展排污总量指标跨类别使用、区域置换、微量小额豁免使用等支持措施。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推广应用,指导帮助增资扩产企业争取“环保贷”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引入PDCA”(策划-执行-监督-持续改进)安全审计理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已完成安全审计的“一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企业,通过政府部门安全审计报告抽查并合格后,可申报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安全生产跨部门“综研联检”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

四、推动企业聚焦总部生态建设增资扩产

(十一)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总部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战略合作和企业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通过业务剥离孵化新总部企业。对企业贷款投资建设省、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十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强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跟踪,多渠道筹措优质、高效、低价气源,降低企业综合购气价格。强化企业大件运输保障,加强与国家、省交通部门对接,优化路线设计,大幅缩短审批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持续推进和深化工业领域AEO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五、支持企业依托上市融资增资扩产

(十三)支持企业上市。设立企业上市培育清单,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站式”辅导服务。鼓励拟上市企业参与并购重组,收购已上市企业控股权,通过资产整合注入实现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

(十四)支持上市企业投资。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组建专门团队,加强上市企业募集资金跟踪,争取上市企业再投资项目落地南京。(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外资企业追加投资增资扩产

(十五)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跟踪,“一对一”服务推动企业再投资。对外资工业企业利润再投资、债转股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超过一定规模的实际到账外资项目,按3‰比例、单个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增资扩产项目要素服务保障

(十六)加强金融资金支持。鼓励在宁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增资扩产贷”金融产品,用好用足国家、省财政贴息政策,对企业设备贷款给予最高2.5个百分点贴息。指导在宁银行、融资租赁机构做好设备更新项目的融资对接,做到“应贷尽贷”。推动市“4+N”产业基金保障企业并购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七)加大融资担保力度。落实省“设备担”政策,给予企业设备贷款最高5000万元担保额度,给予80%担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八)保障项目用地(房)。高效配置工业项目用地,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保障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用地。探索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用地管理改革,在规划调整、土地出让、混合开发、短期开发利用、存量空间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使用权续(延)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联合拿地,支持企业就地、就近增资扩产。(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十九)支持企业引进适配人才。加大企业增资扩产人才服务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落户、住房安居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人才对接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加大就业岗位供给,支持企业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来宁,最高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和7.2万元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强化协同服务保障。建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人社、司法行政、投促、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增资扩产工作机制,围绕增资扩产企业和项目需求,清单化予以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投促局、市统计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新、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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