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营造南京都市圈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9月5日,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重要节假日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收费等行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提醒告诫函指出,经营者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按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以“时价”等含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家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宾馆酒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南京都市圈相关经营者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