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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4 09:40 来源:南京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237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30/月调整为1050/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545/月上调至1575/月。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标执行对象为20237月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低于1575元的,统一按1575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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