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升级出台了新版《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0版清单”),3.0版清单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
“3.0版清单”包含一份《指导意见》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附件清单。
《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内容:一是阐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含义;二是统一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免罚轻罚的适用依据;三是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改正”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的裁量因素事项予以细化说明;四是对行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提出具体要求,做到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惩教结合;五是明确适用的范围和实施期限等。
两张免罚轻罚清单共包含:不予处罚事项从65条扩展到92条,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商业促销、电子商务等16类领域;减轻处罚事项从27条扩展到55条,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广告、产品质量和标识等13类领域。
3.0版清单从内容上实现了扩充清单适用范围、明确裁量因素认定标准、细化市域裁量尺度、细化合规经营指导要求四方面的更新。
自推进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机制以来,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累计为近7000家市场主体实施免罚轻罚减免罚款3.48亿元,市场主体“减负”效果明显。下一步,南京市将在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上持续发力,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具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